電視亂報災情 消防署將更正

更新日期:2010/08/02 18:33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2日電)消防署今天公布「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規範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2級以上開設時作業程序。其中,電視報導災情後,消防署將立即蒐集、查證並回報,有錯則通知媒體更正。

 

去年莫拉克颱風時,多家電視台自行成立「災情中心」,接受call in,讓民眾自己打電話,向電視台報災情,電視台並宣稱會將災情回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政府應變。後來,衍生出某家電視台的導播在網路貼文檢舉自家的電視台,「只接收災情,並未上報」的風波。

 

消防署今天公布的「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詳細明列中央災害應變中心2級以上開設或地震的震度達6級以上時,消防署7個緊急應變小組應立即成立,各單位的權責、作業程序等,都明確規範,內容達66張A4大小紙張。

 

消防署表示,未來將設協調組、新聞組、參謀組、災情組、搜救組、後勤組和安全組共7個緊急應變小組。在災情組底下,再設置「新聞監看小組」,執行新聞監看作業,發現需查證的災情新聞報導時,立即錄製成影像檔上傳至防救災資訊系統,並填具相關表單。

 

消防署指出,如果查證電視報導的災情為真,將送交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立即處理;如果查證電視報導有誤,將以傳真公文的方式,請電視台更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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