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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學生權益 校園霸凌防治入法

更新日期:2011/10/03 13:36 康紀漢

立委蔣乃辛等人提案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將「霸凌」納入教育基本法,並且教育主管機關必須要對霸凌的定義、防治和通報處理等相關細節,明確以法律訂定。教育部長吳清基對於這項提案除了表達同意,也期盼藉此能夠更保障學生的權益,建構友善校園。

 

立委將保障學生不受霸凌行為納入教育基本法,做為行政依據。蔣乃辛委員表示,現有法令對於霸凌通報和後續處理已經有規範,但是校園霸凌事件還是層出不窮,同時,根據教育部調查,儘管學生長期遭受霸凌的比率已經從7%降到2%,不過,仍然相當於有2萬名國中生可能遭受霸凌的威脅,而每年通報的校園霸凌事件卻只有幾百件,跟實際的狀況有很大的差距,他希望藉由霸凌通報機制和相關防範方式入法,能夠更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和人格發展權,不在學校受到霸凌的傷害。

 

教育部長吳清基指出,鑑於目前依法只有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的行政規則和教育部函頒的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相關工作雖然能夠推展,但是還沒有相關法令或授權命令,來明定防制校園霸凌行為規範,確實有不足之處。吳部長期盼透過修法,規範學生霸凌行為的預防、發現、處理和輔導等事項,可以使教育人員有所依循,更能夠保障學生的權益,建構友善校園。

 

圖:吳清基部長(左)到立法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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