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狸貓換太子」 停車三個月只付50元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7月18日 上午3:00

男子楊明錫以低價買下「權利車」,為躲債權人,將車停放停車場,以狸貓換太子手法,停車三個月只付五十元停車費,最後仍東窗事發,昨被依詐欺罪起訴。

 

檢察官蔣忠義指出,楊明錫利用自助停車場乏人管理漏洞,先後以友人車子兩次「換車」逃避九千四百元停車費,縱使事後付清停車費,但延後付款,也算不法財產上利益。

 

起訴書指出,楊明錫(廿五歲)向他人購買車號2710─D3自小客車權利車,他怕車子遭債權人尋獲取回,四月六日凌晨停進台中市北區大雅路「新長越企業公司」的大雅路停車場藏放,取得停車磁扣幣後,車留停車場,人徒步離開。

 

本月七日晚間,楊明錫想開回這輛權利車,又不願繳高額停車費,利用狸貓換太子手法,駕駛友人車子駛往大雅路停車場,取得停車磁扣幣,一個多小時後,他繳交卅元停車費(一小時廿元),將友人車留在停車場,然後開走先前停放停車場自己的車。

 

八日凌晨,楊明錫又向另一名友人賈超然借車,駛入大雅路停車場,以磁扣幣繳交廿元停車費後,再將前一晚停放的友人車駛離停車場。當天中午賈超然向楊索車,楊無暇前往取車,告知車停在大雅路停車場,並拿四月六日停車的停車磁扣幣交給賈。

 

賈前往取車,原以為只要繳一百元車費(一日停車費一百元),但停車磁扣幣無法消磁,停車場收費員察覺有異,發現賈男手上的停車磁扣幣應繳費九千四百元(四月六日至七月八日,共九十四天),雙方發生爭執,報警處理,才讓楊明錫詐騙停車費之事曝光,以換車方式取得三個月停車未付費不法利益。

 

楊明錫否認詐欺,辯稱「我沒有意思要逃避」,但檢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翻拍照片、證人指證、以及收據及和解書,認定詐欺犯行。

 

「權利車」只有使用車子的權利,但無法過戶,通常是車主向銀行貸款未清,又典當給當鋪,當鋪再將車輛讓渡給他人使用,權利車最怕銀行發現直接拖回拍賣。雖然權利車有風險,但不用繳牌照稅、燃料稅、違規罰款,價格又比市價低很多,因此有許多人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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