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台北縣板橋于姓男子在5年前與女友併行騎機車,引發後方騎士許大坤不滿,亮槍恐嚇,于姓男子為保護女友,上前奪槍時不慎開槍打死許姓男子,最高法院審理後判定于姓男子出於自衛,輕判3年徒刑定讞。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許姓男子騎車追著于姓男子到便利商店外,兩人下車扭打,許男突然亮出手槍,為保護女朋友,當兵時練過「奪槍術」的于男立即上前奪下手槍,往死者的頭部開槍,從監視器還可以清楚看見,于男手上還拿著槍呆站著,許男則倒臥一旁。


案發後,現場圍起黃色封鎖線,殺人的于姓男子並沒有逃走,警方趕到現場時,于姓男子還摟著女朋友。警方調查,于姓男子跟女朋友各騎一台機車併行,擋到後面許姓男子的路,許男不滿亮槍恐嚇,于男才會奪槍殺人,但檢方還是以殺人罪起訴,求刑7年。


于姓男子認為他是為了自我防衛才誤殺死者,且當場自首,求刑7年太重。最高法院認定,殺人的于姓男子沒有前科,且的確是為自衛而殺人,兩度減刑,改判3年有期徒刑定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N54353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